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5-09-30 00:00:00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品目名称编码小额零星采购实施形式和执行标准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1服务器A02010104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路由器A02010201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5交换设备A02010202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和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批量累计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
办公设备(A02020000)
6复印机A020201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7投影仪A020202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8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9触控一体机A020208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0打印机A020210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1LED显示屏A02021103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液晶显示器A02021104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3扫描仪A02021118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4碎纸机A02021301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车辆(A02030000)
15轿车A02030501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6越野车A02030502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7小型客车A02030503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8中型客车A02030504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和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批量累计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
19大型客车A02030505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机械设备(A02050000)
20电梯A02051227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电气设备(A02060000)
21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2空调机A02061804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23家具A0501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办公用品(A05040000)
24复印纸A05040101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5硒鼓、粉盒A050402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26基础软件A08060301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7支撑软件A08060302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安全服务(C05040000)
28保安服务C050403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29云计算服务C1604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电信服务(C17010000)
30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保险服务(C18040000)
31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适用电子商城采购,不受额度限制。仅包括车辆保险服务。
鉴证服务(C20020000)
32资产评估服务C200207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33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法律服务(C23010000)
34法律服务C2301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会计服务(C23020000)
35会计服务C2302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审计服务(C23030000)
36审计服务C23030000适用电子商城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印刷和出版物服务(C18040000)
37印刷服务C23090100框架协议、电子商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开展框架协议的内容(信封、文件印刷等),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未开展框架协议的内容,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租赁服务(C23110000)
38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C231103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维修和保养服务(C18040000)
39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0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州)级以上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编码及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和解释。(2)表中“实施形式和执行标准”是指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活动,单次采购金额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集中机构采购。(3)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方式选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缩短采购项目执行期限。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限额标准。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实施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自行开展采购活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采购项目,国家或地方有明确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一)实施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按照“实施形式和执行标准”执行;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超过执行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车辆采购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执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特种车辆可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所限,自主择优委托地市级以上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机构将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进行需求归集后,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适用采购需求客观且标准统一的项目。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执行要求和操作程序另行确定。

  (三)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订立框架协议的品目,各级预算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授予方式,统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专区开展采购活动,具体执行要求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确定。

  (四)电子商城采购。未订立框架协议的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活动,统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执行。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电子商城交易方式,形成充分竞争,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五、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三)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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