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综〔2015〕340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财综〔2015〕340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