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23〕188号
一、项目名称
中共长岭县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GGZYBM-2023412 )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吴化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
采购人:中共长岭县委宣传部
地址: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99号光谷大厦六楼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中共长岭县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GGZYBM-2023412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具有倾向性,具体事项如下:
1、样书要求提供出版社正版确认函,为了保证图书供货质量,体现投标供应商的组织供货能力,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样书所对应的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正版证明(正版证明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书名、书号、出版社等信息);伪造正版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任;
2、有4种指定商品并不能在国内网及各大图书城通过正规渠道和公开的方式购买的情形。
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2023年10月25日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调查,调阅查询本项目相关材料,并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答复,认定事实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详细评审表-正版证明“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预防盗版图书的流通,为了保证图书供货质量,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本样书的正规出版物说明,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20分,每差错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正规出版物说明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名称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和第七章-(二)正版证明-1、样书要求提供出版社正版确认函。“为了保证图书供货质量,体现投标供应商的组织供货能力,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样书所对应的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正版证明(正版证明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书名、书号、出版社等信息);伪造正版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所为4种指定商品并不能在国内网及各大图书城通过正规渠道和公开的方式购买,相关当事人是根据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定的书籍,此项事实不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目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岭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岭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