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2023年19号)

2023-10-12 15:40:00

吉财采购〔2023988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LSZC202301726)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省中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苑绿洲小区门市2号楼7号商网

 

采购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我厅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LZC202301726)”(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吉林省中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形。本厅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2023年9月7日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调查,调阅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答复,认定事实如下:吉林省中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281页提供的“帝王环卫牌HDW5078ZYSE6”的机动车辆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吉林省中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省中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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