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财采购〔2024〕569号
靖宇县教育局:
根据开展的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靖宇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执行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1. 招标文件存在关键内容缺失
具体问题:靖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中所采购的蔬菜、鱼、肉、蛋等物资的价格是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学校每周2次周期性调研市场后结合靖宇县教育局招标的报价优惠率确定食材供货价格,上述内容属于招标时重要采购内容,但未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表述说明,招标文件存在关键内容缺失。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具体问题:教育局于2022年经政府采购进行了靖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一标段(蔬菜、鱼、肉、蛋、奶)与二标段(米、面、油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两个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7.3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要求,项目招标人靖宇县教育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但经检查靖宇县靖宇镇保安希望小学与靖宇县兴大希望学校发现,实际合同签订单位是靖宇县各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执行学校,靖宇县教育局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3.延期合同签审工作不到位
具体问题:2024年3月份,教育局开展了2024年营养餐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工作进行时,原一标段(蔬菜、鱼、肉、蛋、奶)招标采购合同出现的空档期,各校与供应闪签订了延期补充合同。延期合同中的价格优惠率为3%,与原合同中标优惠率8%不一致,延期合同出现关键内容偏差,签审工作不到位。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在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靖宇县财政局。
三、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或白山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靖宇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