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4-07-01 11:17:00

靖财采购2024793

靖宇县中医院:

一、项目名称

  中医院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一高压电力设备购置(项目编号:[2023]-00043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靖宇县中医院

地址:靖宇县一道街

三、基本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靖宇县中医院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高压电力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3]-00043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导致该公司谋取中标一事,我局依法对相关问题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2024年6月24日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依法调查,查阅本项目投标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并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答复,认定事实如下:

  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多次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与投标时所提供资料不一致,可以认定该公司在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信用资料为虚假材料,从而导致该公司谋取中标。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章 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我局现对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7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我单位。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靖宇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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