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局2024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区域维修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4-12-06 13:29:00

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办理采购手续有关问题,具体处理决定如下:

一、存在问题

1.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住建局2024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区域维修项目设计中标金额1120.33万元、文庙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中标金额共计 11419万元,目前已完成行管部门招投标流程;新地号街道、东局子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共区域维修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控制价共计36278.33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流程。上述项目均未提前到财政部门进行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未按照《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188号)要求执行,采用招标方式执行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支付的事项,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

2.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意向公开不满足30日。2024年1月8日住建局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整体意向公开,后因项目名称调整为吉林市昌邑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2024年9月5日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整体重新进行了意向公开,预算金额30000万元,2024年9月9日住建局对该项目设计招标挂网公示,未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市财发〔2020〕150号)要求执行,“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情形所述,“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情况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形式报送到我局。

二、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或吉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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