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01)

2025-03-31 13:17:05

靖财采购〔2025〕343号

一、项目名称

靖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二标段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靖宇县教育局

地  址:靖宇县靖宇大街1521号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接到中共靖宇县纪委《关于靖宇县教育局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线索的移交函》(靖纪案移字〔2025〕11号)材料,反映在“靖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二标段”项目中标企业在投标时提供经营场所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存在虚假材料中标的情形,本局针对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于2025年3月11日向相关当事人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3月17日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单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形式报送到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情形另行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靖宇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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