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对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5-12-15 00:00:00

通县财字〔2025〕477号

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8月起对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随机抽取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组织实施的5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了考核。主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重点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审查。从总体上看,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较为规范。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等形式对随机抽取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考核,发现在实际采购执行方面,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明确付款条件、限制供应商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采购公告中未明确项目联系人姓名、成交公告中未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问题,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7条第9条第12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13条等规定。

三、整改意见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今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化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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