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119号)

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5-12-15 00:00:00

吉财采购〔2025〕698号

一、项目名称

智能财务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CKSTC-25ZFFW002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

 

被投诉人1: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被投诉人2: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勘实业2楼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乐有所为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B座610室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6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0月2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1月4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乐有所为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称“拥有从业人员15人”,但社保缴纳人数为0,明显与事实不符。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中标方社保缴纳记录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核验,中标单位拥有从业人数作假或未按照要求给员工缴纳社保。

投诉请求:1.要求核查中标供应商社保缴纳真实性,是否有从业人员15人缴纳社保;2.重新评估中标方资质合规性,若确认存在虚假材料,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员工人数作假或违反社保缴纳义务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