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采购〔2025〕695号
一、项目名称
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8087号-JLXZ-2025-HW091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久盛中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29号3-46栋607号
被投诉人1: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10B栋1740室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北亚艺术中心电商基地8号楼8B2-006房间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9月2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编008工作站”-“一、硬件要求”中第3项、第7项、第14项、第19项、第20项、第22项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终止项目,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采购人实际需求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文件内容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所称“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