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财采购〔2025〕65号
一、项目名称
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7号-JLZF-2025-035)
二、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路25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以东、顺达街以南益田枫露丹堤一期2幢1单元802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建华路2056号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举报信,反映相关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恶意串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发布公告,采购人设置差别其实条款等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顿号表并列关系,吉林省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所具备的资质包括: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并不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承包资质,中标人提供虚假资质恶意骗取中标,同时此项目是否存在围标问题,为什么资质都不具备却没有人质疑这个项目,这个项目还在正常进行。
(二)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开标时间是2025年0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公示的中标人吉林省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波【二级注册建造师(吉222062038743)】在东丰县看守所围墙翻修改造项目中已经中标(中标公示时间:2025年08月06日),东丰县看守所围墙翻修改造项目中标公示中计划开工日期是2025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是2025年10月31日,共计82日历天,东丰县看守所围墙翻修改造项目签订合同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网上有合同公示)。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开标时项目经理张波并未履行完上一个项目,按照签订合同时间开工至2025年09月24日共计42天,距离82天刚过一半时间。
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目前项目已经公示一个多月了,与中标单位签的合同并没有进行网上公示。是否存在先招标等中标人上个工期结束再与其签订合同的可能,是否存在先干活后招标的问题。
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无效,为什么无效的投标还能作为中标人。
(三)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开标时间是2025年0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中标公示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载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示时间已经超出法定范围。
采购代理机构为什么未及时发布中标公示,是否已经知道中标人存在问题,却伙同中标单位一起隐瞒,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与投标人串通中标,同时此项目是否存在围标问题。采购人是否也对此知情。
(四)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其他投标人对此结果并无异议,此项目是否围标串标,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对此产生质疑。本项目投标人是否使用相同的IP、Mac地址上传标书。
(五)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公告中明确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但是公示中没有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设置违规条款:
1、文件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但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属于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投标人,为吉林省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提供有利条件。
2、商务、技术评审表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的评审因素不客观,未细化和量化。都是概括性优、良、一般的表述,导致评审缺乏明确、客观的评判标准,增加评审专家的主观裁量权,影响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个别企业中标创造倾向性条件,违反公平原则。请松原市财政局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内容,是否对吉林省国展缝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明显的倾向性。
3、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下沉庭院改造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3.5信誉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信誉要求中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日常检查维护项目于2025年6月20日开标,中标人吉林省集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项目经理为张鹏(注册编号:吉222151725984)。吉林省集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标后,用项目经理张鹏又参加了松原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期)高压部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一2025年7月17日)。吉林省集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在松原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期)高压部分未中标,项目经理有在建为什么没有被废标,吉林省集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知项目经理张鹏已经在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日常检查维护项目中中标,为什么还会用项目经理张鹏再次投标,在此项目中是否帮助别的单位围标串标。是否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与采购人及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围标串标。松原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期)高压部分与松原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建设工程(高压部分)的中标人均为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两个项目的投标人是否一致,是否围标串标。
2、吉林省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前郭县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于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并验收合格,服务范围是为204户符合年满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等困难家庭提供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首先星期六公示是否算时间,如果从工作日算公示时间,从公示结束至10月31日只有4天,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评估、采购、安装、维修等工作。类似项目省内不止这一个,镇赉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025年9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服务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并验收合格,服务范围是为379户;大安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025年9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服务范围是为322户;榆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2025年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服务范围是为195户。以上项目服务时间均高于2025年前郭县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4天,本项目是否同样未招标先干活,伙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起围标串标。
3、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松原市2025年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移动医护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政府采购法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资格要求已经设置了门槛,对供应商进行了差别待遇,也违反了公平竞争相关条例。而且这两个项目的代理机构打电话无人接听,想咨询项目都找不到人,吉林省恒业嘉管理有限公司按公告地址到现场也没有这家公司,办公地址也造假,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的项目为什么都联系不上代理机构,是不是不想其他人去参与这个医院的项目。
我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依法调查,查阅了所涉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举报信、相关当事人的答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举报事项1,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但经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现成交供应商的资质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不符,且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针对举报事项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经调查核实,吉林省国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东丰县看守所围墙翻修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张波,且工期尚未结束,与其投标文件内提供的内容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针对举报事项3,本项目于2025年9月24日开标,并于9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举报事项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未收到任何异常预警,且举报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
针对举报事项5,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公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举报事项6,1、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资格条件,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且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针对举报事项7,1、松原市中心医院高压设备预防行试验及日常维护属于服务项目,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无关,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松原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期)高压部分是国有企业招标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项目不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2、2025年前郭县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项目不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建议将举报事项告知该项目的同级财政监管部门;3、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但同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涉及专业的医疗设备购买,“移动医护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安全保障、长期运维支持等技术服务,均需要供应商具备稳定的技术团队、完善的服务体系及持续的履约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其组织机构、资金实力、技术储备、售后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远高于自然人,能够更好地匹配项目采购需求,确保服务质量与履约效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疗设备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医疗设备采购的特殊性,自然人无法提供医疗设备采购所需的“企业资质”,也不符合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要求,且符合该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充足,市场竞争充分,不存在“限制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成交结果无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未依法发布成交公告和评审因素未量化的行为责令整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原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