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初中电脑项目(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dh01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久盛中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29号3-46栋607号
被投诉人1:德惠市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被投诉人2: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提起时间:2025年10月29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1月5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5年11月12日
投诉事项1:商务部分评审2.3优惠条件不明确,导致评审专家无参考依据加分属于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3.1符合评分因素仅有三项硬件参数,评标办法设置5分属于不合理有缺陷。
投诉事项3:技术部分评审3.2、3.3、3.4、3.5、3.6评标因素内容不完善且没有针对性,指标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导致评审过程倾向印象分。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组成有缺失。
投诉请求:建议终止项目,改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投诉人建议修改招标参数。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设置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相关的评审因素,优惠条件与项目目标高度相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符合需求标准的技术指标远超3项,均可纳入评审范围。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正偏离设置相应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技术部分评审3.2、3.3、3.4、3.5、3.6将完整、比较完整、基本完整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2024年版)》规定的“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因素”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招标公告中已经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财政部门已经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外,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2025年11月17日签订,并已经开始履行。
综上,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惠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